北京:金掌勺、汉唐小馆、秦晋面馆等49家餐饮门店被查处-百科攻略网

北京:金掌勺、汉唐小馆、秦晋面馆等49家餐饮门店被查处

北京49家餐饮门店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查处。

北京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微信号“市监声音”29日晚间通报,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24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海淀区18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尚食轩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滋补烩面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1层1-16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北京黄氏未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无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3号6号平房110-114房间

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北京湘水之珠大酒楼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湘水之珠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2层2层231号

存在餐饮具未按规定清洗消毒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北京渝味晓宇餐饮有限公司分公司

招牌名称:渝味晓宇火锅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大街39号1层39-4

存在后厨冰箱未按规定进行除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北京福星到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印湘剁椒鱼头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西三条9号1幢1层9-3东侧第2间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青华田园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聚湘园食府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田村山南路33号院15号楼1层15-3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北京色香一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米线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88号1层88-6-06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北京喜乐东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永定路分公司

招牌名称:六总拌面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88号地下一层13号

存在后厨工作人员佩戴外露首饰、未佩戴发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9、北京原味空间食品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多喜蛋糕店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白家疃尚水园1号楼1层125

存在加工裱花蛋糕未在专间内进行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0、北京利康金桥互联网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利康金桥互联网美食中心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1层

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1、北京福牛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食优汇自选餐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B座2层D区02

存在工用具、水池混用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2、钟昭关村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百年卤煮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0号2幢平房1号

存在从业人员未按要求穿戴工作衣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3、北京晶福玉莹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金手勺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温泉路67号院1号楼一层102号

存在库房未设置挡鼠板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4、北京哈立德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老马食府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巨山农场红旗村团城西家属院1幢

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立案查处。

15、北京永利雅餐饮中心

招牌名称:金掌勺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小区西里新雅餐厅3幢02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6、北京靠谱聚福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靠谱烤羊腿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31号东区31幢1层110

存在冰箱没有温度计、后厨环境不卫生、“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7、北京宝丰快餐店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三顾冒菜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坊东路“马坊综合楼”南楼一层1-3/D-A

存在后厨未设置挡鼠板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8、北京汉唐小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汉唐小馆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龙家园四里4号楼3F-05b号(东升地区)

存在待加工食品接触不洁物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顺义市场监管”微信号29日消息,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加大对连锁餐厅、“网红”餐厅、美食城、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等餐饮单位的检查力度,现将近期结果公示如下:

北京紫云居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紫云居餐厅)

存在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木林景林商贸中心(招牌名称:景林馒头)

存在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艾新餐饮服务中心(招牌名称:艾火锅)

存在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禹晨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杭州小笼包)

存在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怀柔市场监督管理”微信号29日晚消息,近期,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本区部分餐饮门店开展了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餐饮单位进行了依法查处,结果公示如下:

北京睿涵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山西面馆)

存在使用未经洗净、消毒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阿宝包子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阿泰包子)

存在使用未经洗净、消毒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羽宝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沪上阿姨)

存在使用未经洗净、消毒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藏雅轩餐厅(招牌名称:山西面馆)

存在采购食品原料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北京冠泽轩餐厅(招牌名称:云阳快餐)

存在采购食品原料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北京鑫淼润泽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秦晋面馆)

存在采购食品原料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北京慧雅民俗餐厅(招牌名称:慧雅民俗餐厅)

存在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未洗净,保持清洁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北京兴文餐厅(招牌名称:兴文餐厅)

存在专间存放未清洗的原料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北京汤河聚源餐馆(招牌名称:汤河聚源餐馆)

存在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未洗净,保持清洁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北京寻味鲜饭庄(招牌名称:寻味鲜饭庄)

存在专间存放未清洗的原料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北京市怀柔县振兴小吃部(招牌名称:振兴小吃部)

存在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未洗净,保持清洁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北京福家楼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曹加于小吃部)

存在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未洗净,保持清洁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延庆市场监管”微信号29日晚间通报,近期,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局工作部署,对辖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品牌连锁餐饮单位、美食城等社会餐饮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重点对原材料进货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操作间环境卫生状况、食品加工操作过程、食品贮存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现将检查问题通报如下:

1.长乘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当事人员工加工制作食品时未穿戴工作衣、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2.北京老姜立根烧烤店,当事人未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设施、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3.北京妫川老诚一锅餐饮店,当事人提供的餐具使用前未洗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4.北京塞北香饺子馆,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5.北京拾月麦甜餐饮店,当事人未能保持操作间环境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6.北京姐妹巫山烤鱼餐厅,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7.北京骨香随骨头馆,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8.北京龙大锅餐饮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9.北京闫小杰过桥米线小吃店,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0.北京聚源东边餐厅,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1.北京金凤成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延庆三店,当事人未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2.北京熊凤娥小吃部,当事人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3.王小厨(北京)餐饮有限公司,当事人不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4.北京口口香小吃部,当事人未保持食品原料处理区环境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5.北京妫川曾三仙餐厅,当事人提供的餐具使用前未洗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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