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不再新建安置房 收购商品房用于征收安置、保障性住房
【常州不再新建安置房】6月13日,常州市房地产业发展与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降低首付比例: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降低贷款利率: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不再新建安置房: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非社会资本受让土地未实质性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项目一律不再建设;一律不再新增安置房用地供应。
收购商品房用于征收安置:对有安置需求的地区,可采取直接购买或房票方式购买商品房用于安置房。
收购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属地政府可根据各自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和供给缺口的摸排情况,以需定购,组织国有企业收购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常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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