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转发一篇博文,两个互不认识的人被跨省传唤!详情炸裂
一场跨越数省的执法行动,让广西南宁的朱女士和在北京工作的山西人高洪波的生活突然被打乱。原本毫无交集的两人,因一个微信群的连接、一篇网络博文的转发,卷入了一场涉嫌侮辱诽谤的调查漩涡。当警方最终出具“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不予处罚决定时,这场持续两个多月的风波并未落幕,行政复议的提起,让公众的目光聚焦于执法程序的边界与公民权利的保障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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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1月19日的报道称,事情的源头,要追溯到2022年10月。考虑到家庭实际情况,朱女士将女儿从南宁转至老家湖南石门县的一所学校就读初三,2023年7月,女儿顺利升入当地一所中学的高一。然而,新学期伊始,女儿与班主任之间逐渐产生矛盾,在学校的处境让朱女士忧心忡忡。更让她揪心的是,女儿被查出患有重度抑郁症,朱女士坚信这与在校期间遭受的不公待遇有关。为了给女儿讨一个说法,她选择实名向相关部门反馈情况,石门县某部门领导牵头组织了调查,但调查结果却认定她举报的内容并不属实。对这一结论难以接受的朱女士,并未停止维权的脚步,持续的实名举报让这起校园矛盾逐渐升级为一场牵扯多方的争议事件。
就在朱女士的举报仍在调查进程中时,一篇网络博文的出现打破了僵局。这篇博文直指朱女士女儿的班主任以及此前牵头调查的县某部门领导,内容在当地引发不小的震动。据了解,博文作者自称是该班主任的前同事,且一直在实名举报那位部门领导。不久后,班主任与该领导双双向石门县警方报案,称遭到网络侮辱与诽谤。鉴于事件的影响,石门县警方成立专案组,全力展开调查。
谁也没想到,远在广西的朱女士和在北京工作的高洪波会成为这场调查的焦点。2025年9月中旬,朱女士将素不相识的网友高洪波拉进了一个微信群,而高洪波在群中看到了那篇引发争议的博文。出于好奇,他主动将博文转发到了其他微信群,整个过程中并无他人指使。9月22日上午9点,刚到单位上班的高洪波迎来了几位特殊的访客——自称湖南石门县公安局民警的工作人员,他们以涉嫌侮辱诽谤为由,将高洪波带至海淀区一处办案地点接受询问。这场询问持续到深夜,民警将他送至半路后,高洪波自行花费50元打车返回。更让他困扰的是,手机被民警带走进行信息采集,直到一周后才通过快递寄回,还需支付20元到付费用。
时隔一周,9月28日上午9点50分,正在南宁青秀区单位开会的朱女士接到同事通知,门口有民警找她。走出会议室后,一群人中既有穿警服的工作人员,也有身着便装的男子,其中一位黑衣男子表明身份,称是石门县公安局专案组的民警,因朱女士涉嫌侮辱,需对其进行传唤,并出示了相应的传唤证,要求她前往青秀区公安局接受询问。从上午11点到下午3点,朱女士在讯问室里接受了长达4个小时的询问,民警的问题集中在她是否认识高洪波、女儿的班主任以及那位部门领导,朱女士如实回应,仅与部门领导有过电话和短信沟通,与高洪波、班主任均不相识。让她气愤又困惑的是,那篇引发争议的博文既非她所写,也未曾转发,仅仅是将高洪波拉进微信群,为何会被认定涉嫌侮辱诽谤?
这场跨省调查在两个多月后有了结果。11月16日上午,朱女士收到了石门县公安局通过邮政挂号信寄来的《不予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警方经调查确认,高洪波被朱女士实名注册的微信号拉进石门县多个微信群后,转发了涉嫌侮辱、诽谤他人名誉与人格的博文,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该转发行为系朱女士指使,因此认定违法事实不成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对朱女士不予处罚。两天后的11月18日下午,高洪波也收到了内容几乎一致的《不予处罚决定书》,两份文书均由石门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寄出。对于高洪波而言,这场突如其来的传唤不仅打乱了工作节奏,更在单位造成了不小的影响,他至今仍希望能得到一个合理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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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洗清了“违法”嫌疑,但朱女士对石门县警方的传唤行为始终无法认同。
10月13日,她正式向石门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在复议申请中,朱女士指出,石门县警方的传唤缺乏事实依据,仅凭“拉网友进微信群”这一行为,便将其列为侮辱诽谤的嫌疑人,属于构陷行为。她表示,民警在单位公开对其进行传唤,导致其声誉受损,社会评价显著降低,同时也给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带来了不必要的影响。朱女士认为,石门警方的行为违反了《行政强制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项相关规定,涉嫌滥用职权,不仅给她造成了身心双重伤害,更是对国家执法资源与公信力的严重消耗。因此,她请求相关部门确认石门县公安局的该行政行为违法,责令相关工作人员赔礼道歉,并依法追究其滥用传唤手段进行骚扰、威胁的违法责任。目前,石门县政府已审查通过该行政复议申请,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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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件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的讨论,网友们从不同角度表达了自己的理性看法。有网友提出疑问:“即便最终认定违法事实不成立,但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遭受的精神困扰与潜在的经济损失该如何弥补?权力的行使是否应该有更明确的边界,避免不受制约的情况出现?”也有网友从案件本身的关联性出发分析:“班主任与牵头调查的领导同时遭到网络不实信息攻击,而两人恰好都与朱女士存在矛盾,从调查逻辑来看,朱女士确实有一定嫌疑,警方进行传唤调查本身并无不妥,关键在于尽快找出博文的原始发布者,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还有网友聚焦于跨省传唤的执法程序:“跨省执法涉及多方协调,更应严谨审慎,确保每一步都有充分的事实依据。仅凭转发行为就对素不相识的两人进行跨省传唤,是否符合行政案件办理的相关程序规定?执法的目的是维护公平正义,不能在调查过程中反而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另有网友关注到执法公信力的问题:“警方的调查结论已经证明当事人无违法事实,这说明前期的传唤可能存在一定的草率性。执法部门在行使权力时,不仅要追求结果公正,更要注重过程合法,否则会影响公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
在这场持续数月的风波中,我们看到了公民维权与执法调查之间的碰撞。不可否认,警方对于网络侮辱诽谤行为的调查具有合法性与必要性,这是维护公民名誉权、净化网络环境的重要举措。但同时,执法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以事实为依据,避免因调查不当给无辜公民带来不必要的困扰。跨省传唤作为一种较为特殊的执法手段,更应秉持审慎原则,确保每一项调查行为都有充分的证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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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提起的行政复议,不仅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为执法程序的规范敲响了警钟。执法公信力的建立需要长期的积累,而每一次规范、公正的执法行为都是对公信力的加固。希望相关部门在处理这起行政复议案件时,能够全面查清事实,明确执法边界,既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也维护执法机关的权威与公信力,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执法环节中都能得到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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