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强奸,民警玩忽职守未立案,一年后,女子再遭同一男子强奸
当法律赋予的执法权被漠视,当特殊群体的安全保障沦为空谈,一场原本可以避免的悲剧便在失职的缝隙中悄然滋生。安徽宿州一起民警玩忽职守案,不仅揭开了执法过程中的漏洞,更让一名无性自我防卫能力的女子承受了两次性侵的重创,引发社会对执法责任与特殊群体保护的深度思考。
![]()
据2025年11月30日的报道称,2023年4月30日清晨7时许,宿州市经开区某村的宁静被一通急促的报警电话打破。村民邓某向110求助,称自己的妻子赵某遭遇了强奸。值得关注的是,经后续鉴定,赵某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属于无性自我防卫能力的特殊人群,无法自主维护自身权益。接到报警后,宿州市某局指挥中心迅速指令经开区人民南路派出所出警,值班民警张某带领3名辅警即刻赶往现场。
抵达邓某家中后,张某等人见到了情绪不稳定的邓某和沉默的赵某。通过初步了解,邓某告知民警,对赵某实施侵害的是一名名叫“宿县”的男子(真实姓名丁某),作案后已逃离现场,希望警方能够尽快抓捕嫌疑人,并依法处置。然而,在沟通过程中,邓某无意间听到赵某提及“宿县没给钱”,觉得这样的表述有失体面,担心事情传开后影响家庭声誉,便萌生了撤回报警的想法。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张某在已经掌握赵某可能遭受性侵的相关线索,且明知赵某属于特殊保护群体的情况下,并未坚守执法原则。他不仅没有劝阻邓某的错误决定,反而示意其拨打报警电话撤案。随后,张某向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反馈称“经了解其老婆赵某并未发生强奸”,完全违背了出警现场了解到的基本事实。更严重的是,张某既没有将这起疑似强奸警情向单位领导汇报,也未按照派出所刑事案件办理“负面清单”的明确规定,将案件移交至对应部门进行后续侦查办理,而是任由这起侵害案件不了了之。
正是这一系列的严重失职,让本应受到法律制裁的丁某逍遥法外。在第一次性侵未被追责的情况下,这名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愈发嚣张。时隔一年多后,丁某再次将魔爪伸向了毫无反抗能力的赵某,对其实施了第二次性侵。直至此时,这起被搁置的侵害案件才重新进入公众视野,而民警张某的失职行为也随之暴露。
2024年6月10日,经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电话通知,张某前往检察机关接受询问,其玩忽职守的相关事实被逐一查清。同年8月,萧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犯玩忽职守罪向法院提起公诉。11月28日,萧县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法院审理查明,张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警情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被害人赵某的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张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有悔罪表现,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意见,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
案件公开后,迅速引发网友的广泛讨论与强烈关注,各类理性声音在网络上汇聚。有网友直言:“特殊群体本就处于社会弱势地位,需要法律和执法者的双重保护,而张某的行为相当于亲手打开了伤害的大门,让受害者陷入二次危险,这样的失职令人愤怒。”也有网友从执法规范角度提出质疑:“报警撤案并非个人想撤就能撤,尤其是涉及性侵这类严重刑事案件,且被害人无自我防卫能力,民警有义务核实真相、推进侦查,张某的操作完全违背了执法流程。”
部分网友聚焦判决结果发表看法:“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但缓刑的判决是否能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受害者承受的身心创伤是终身的,而失职民警仅需缓刑,这样的量刑是否匹配其造成的后果,值得商榷。”还有网友关注到案件背后的制度漏洞:“派出所的刑事案件‘负面清单’为何没能约束张某的行为?日常执法监督是否存在缺位?如果当时有完善的复核机制,或许就能避免这场悲剧。”
另有网友强调特殊群体保护的重要性:“精神发育迟滞患者的权益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发力,执法者作为第一道防线,更应主动担当。张某的失职不仅是个人责任,也暴露了部分执法人员对特殊群体保护重视不足的问题。”
这起案件的本质,是执法者对职责的漠视与对生命的轻慢。民警手中的执法权,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尤其对于赵某这样的特殊群体,执法者的每一个决策都可能关乎其一生的安危。张某的失职,不仅让犯罪分子逃脱了应有的惩罚,更让受害者遭受了二次伤害,严重损害了执法公信力。
![]()
缓刑的判决或许考虑了张某的认罪态度,但更应看到案件背后的警示意义:执法无小事,责任大于天。无论是何种警情,执法人员都应坚守法律底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尤其是涉及特殊群体的案件,更应多一份细心、多一份担当。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执法监督与培训,完善案件流转与复核机制,从制度上杜绝玩忽职守行为的发生,真正让执法权成为保护公民权益的坚实屏障,让每一个弱势群体都能在法律的庇护下安全生活。
声明:取材网络,谨慎辨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