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被同学打伤,家长质疑办案者与打人者有关系,申请回避不准许
2025年末,南宁一起校园伤害纠纷引发广泛关注。一名初中生在课堂上被同学击打眼部受伤,家长因质疑办案民警与对方存在关联而多次申请回避,却未获采纳,最终派出所以“无违法事实”为由终止调查。这起横跨数月的纠纷,既牵扯校园安全问题,也让执法公正与回避制度的执行成为公众讨论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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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26年1月4日的报道称,2025年12月11日,南宁市邕宁区民族中学的课堂上,一场意外冲突打破了平静。学生小赵被同学小杨用作业本击中眼部,当场感到不适。当晚,小赵被紧急送往前海人寿广西医院检查,诊断结果为“左眼挫伤、视网膜震荡”,随后住院治疗两天。看着女儿眼部的伤情,家长赵先生既心疼又气愤,在12月15日正式向南宁市公安局龙岗派出所报案,希望能讨一个合理说法。
然而,报案当天,赵先生就提出了一个特殊要求:希望更换办案民警,不希望由陆某某负责此案。这个要求并非无的放矢,而是源于半年前的另一起纠纷。2025年5月,小赵与小杨曾发生过一次肢体冲突,当时小杨先言语挑衅,双方进而产生推搡。事后小杨先在前海人寿广西医院做了头颅CT检查,结果显示“未见明显异常”,但几天后在南宁市邕宁区人民医院又被诊断为“脑震荡”,对方家长随即提出3万元的赔偿要求。
巧的是,当时处理这起纠纷的正是民警陆某某。据赵先生回忆,陆某某仅组织了一次调解,面对3万元的索赔金额,他对前后矛盾的诊断结果提出质疑,认为对方存在漫天要价的可能,因此未能达成调解协议。让他感到不满的是,之后陆某某曾打电话“施压”,语气强硬地表示“你接受就接受,不接受带女儿过来就得了”,这让他觉得带有威胁意味。更让他起疑的是,他发现陆某某早已添加了对方家长的微信,在调解现场,陆某某与对方陪同人员也显得十分熟络,像是早就认识。当他就此问题向陆某某求证时,陆某某仅回应“这个东西不关案情”,便不愿再多说,只重复让他要么接受赔偿方案,要么带女儿到派出所。
最终,赵先生迫于压力接受了3万元的赔偿,但签署调解书时,他看到陆某某与对方家长在派出所门外有说有笑,这一幕让他对陆某某的公正性产生了深深的疑虑。因此,当女儿再次被小杨伤害后,他第一时间就提出了回避申请,担心陆某某会因之前的关联影响此次案件的公正处理。
报案当天提出回避异议后,赵先生本以为会得到合理回应,没想到12月16日晚前往派出所领取《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时,发现案件负责人依然是陆某某,他当即再次提出异议。为了维护自身权益,12月19日上午,赵先生特意致电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法制大队反映情况,工作人员告知他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当天中午,他便将《申请更换办案民警申请书》递交到龙岗派出所值班民警手中,对方表示会向领导汇报,让他耐心等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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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赵先生等到的不是回避申请的批准,而是案件终止调查的通知。12月30日上午,龙岗派出所电话通知他前往领取《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决定书上明确写着,因小赵被殴打一案“无违法事实”,决定终止调查。值班民警告知他,这个决定正是由陆某某作出的,认定小杨的行为“不是故意的”。
这个结果让赵先生无法接受,他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陆某某在之前的案件中与对方家长的种种关联,已经足以让人对其公正性产生怀疑,自己的回避申请理应得到支持。他随后与龙岗派出所值班负责人沟通,对方给出的解释是“谁接出警就由谁负责”,因为报案当天恰好是陆某某值班,所以案件自然由他负责,同时强调相信民警会公平公正处理,若不服处置可申请行政复议。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有记者尝试联系民警陆某某,对方表示不接受采访,让记者联系公安部门;多次拨打龙岗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及小杨家长的电话,也均未获得回应。目前,赵先生已经明确表示,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同时也已向公安举报平台反映此事。1月4日,当地公安举报平台工作人员回应称,若已收到相关反映,会有专门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会及时告知赵先生本人。
这起事件在网络上引发了不少网友的理性讨论。有网友表示:“回避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保障执法公正,既然当事人提出了合理怀疑,并且有半年前的纠纷作为背景,派出所理应认真核查,而不是简单以‘谁接警谁负责’为由拒绝,这样很难让人信服。”也有网友认为:“校园伤害事件的处理不仅关乎两个孩子的权益,也影响着家长对执法部门的信任。不管小杨的行为是故意还是无意,都应该基于事实和证据作出公正判断,回避申请是否合理也需要给出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不是模糊处理。”还有网友提到:“前后两次案件都是同一个民警处理,而且存在微信好友、现场熟络等情况,确实容易让人产生疑虑,希望上级部门能认真核查,给当事人一个透明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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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执法公正的核心不仅在于结果公正,更在于程序公正。回避制度作为保障程序公正的重要一环,其意义就在于消除当事人的合理怀疑,维护执法公信力。在这起事件中,赵先生的回避申请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基于过往纠纷处理中的具体细节产生的合理担忧。派出所简单以值班制度为由拒绝更换民警,既未能充分回应当事人的疑虑,也容易引发公众对执法公正的质疑。校园伤害纠纷的处理需要兼顾事实真相与各方权益,希望相关部门在后续的核查和行政复议过程中,能够严格依法办事,公开透明地处理每一个环节,既给受伤学生和家长一个满意的答复,也维护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毕竟,只有让公众感受到程序正义和结果公正,才能真正化解矛盾,赢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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