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被4岁男童“摸臀”:男童父亲发声,全网一边倒同情男童
餐厅里一次意外的肢体磕碰,硬生生闹到要起诉的地步。网上几乎所有人都提前定好了调子,齐刷刷站在孩子父亲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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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评论能明显感觉到大家的想法:一个才4岁的小孩,跑着跑着站不稳碰到人,哪有什么坏心眼?当事女士揪着不放,未免太过较真。可很多人只顾着跟着情绪站队,忽略了一个关键点-----一旦这个案子真的进入诉讼环节,法官不会参考网上的评论来断案,真实的法律走向,和大众猜想的并不完全一样。
事情发生在8月26号,长沙一家就餐人流量不小的餐厅。过道本身不算宽敞,小男孩在店内来回跑动,脚下没稳住,手意外碰到邻座女士。当场双方就争执起来,随后报警,前后经过多轮民警调解,始终谈不拢,矛盾越闹越大。
事发之后,孩子爸爸当场口头表达了歉意。但这名女士提出,需要一份书面道歉,文书里面还要写明会好好管教孩子。就是这份书面致歉,成了跨不过去的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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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父亲心里的顾虑很直接,一旦落笔签字,相当于承认孩子存在主观冒犯。4岁孩子根本没有完善的性别认知,这份书面记录,说不定会长期影响孩子。所以,他坚决拒绝签字。调解谈崩之后,9月7日,女士表示准备走诉讼途径维权。9月8日,男童父亲公开发长文,把整件事公之于众。他说尊重对方起诉的权利,愿意应诉,监控画面才是最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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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一出,舆论瞬间倾斜。打开评论区,批评当事女子的留言占了大多数,不少人觉得成年人不该和懵懂幼童纠缠,甚至,有人怀疑她借着这件事博流量。
有网友留言:我之前出门也碰到过小孩子认错人,扑过来抱住腿,只觉得童真可爱。总把孩童无心举动往龌龊方向联想,本身想法就容易跑偏。
还有网友直言,多次调解依旧不肯让步,白白占用警务资源,还不断放大两性之间的对立情绪。
话说回来,网上的看法只是情绪表达,落到法律层面,不能简单一句“孩子年纪小”就全部抹平。
很多普通人都有个误区,觉得未满8岁的孩子不懂事,就算碰到别人,完全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按照民法典的规定,4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孩子本人不会受到治安或者刑事处罚,但这不代表监护人完全不用承担民事上的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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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要分清两件事。法律上认定性骚扰,核心要看当事人有没有主观故意。结合目前放出的监控片段,男孩是跑动失衡造成触碰,很难认定是刻意骚扰,大概率达不到性骚扰的认定标准。
就算排除性骚扰,也不等于女方完全没有主张的空间。如果开庭时,女方可以拿出证据,证明这次接触确实给自己造成持续的精神困扰,法院依旧有组织双方调解的可能。口头道歉已经给到,但是否需要追加书面道歉、内容写到什么程度,法官会结合监控录像、双方陈述综合判断,不是非黑即白。
当然,女方维权也有边界。要是维权过程里言语、行为超出合理范围,同样会触碰法律红线,法庭会完整核查双方全部行为,不会只采信一方的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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捋完整件事,我有两个自己的想法。
第一,网络舆论只能用来抒发感受,绝对不能替代法院的判决。现在很多纠纷还没开庭,网友就提前判定谁对谁错。我们能看到的大多是碎片化信息,不少细节并没有完整对外公布。大家很容易共情其中一方,但法律采信的是完整证据链,再强烈的情绪,都不能当成判案依据。
第二,这件事折射出公共场所很常见的矛盾。家长希望大众包容低龄孩子无心的失误,而成年女性,也拥有在公共场合,不被陌生肢体随意触碰的权利。二者不是对立的。家长看管好自家孩子,成年人保有合理的防备,少一点极端指责,很多冲突本来就不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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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在,涉事女子始终没有公开发声,我们能了解到的信息,大多来自男方的自述。最后能不能成功立案,后续庭审会得出什么结论,一切都是未知数。
与其早早站队争吵,不如沉下心,等待法律给出最终的结果。
换作是你,遇到这种无心的磕碰,会坚持索要书面道歉吗?可以在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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