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情人发生关系后死亡,男子家属向情人索赔37万!法院判了
一段违背婚姻伦理的不正当关系,在一场突如其来的死亡后酿成法律纠纷与舆论热议。当婚外情遭遇意外离世,责任该如何界定?道德与法律的边界又该如何划分?安徽的一起相关案件的判决,让这一争议话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
据2025年11月18日的报道称,已婚男子张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李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这一背离家庭美德的关系,为后续的悲剧埋下了伏笔。2023年8月,张某前往李某位于安庆市大观区的租住地,开始与李某同居生活。彼时,张某的身体状况已显异常,同年10月6日至10日、18日至19日期间,他因感冒、咳嗽、发烧等症状,多次与李某一同前往诊所就医,前后累计输液七次。此外,李某在后续的警方询问中提及,张某平时便显得病恹恹的,曾告知她自己做过胰腺手术,时常伴有腹痛、呕吐症状,且患有甲亢,需长期服药,而张某的妻子在庭审中也证实了其胰腺手术的经历。
2023年10月19日,这场不正当关系迎来了终结性的转折。当天下午,应张某要求,二人发生了性关系,但在发生关系之后,张某突然出现双腿发软、不停颤抖的状况。李某询问是否需要前往医院,张某以“可能是感冒后遗症”为由拒绝,李某见状未再坚持。直至次日0时许,李某被张某怪异的鼾声惊醒,发现他侧躺于床上,头部耷拉在枕头上,嘴角流有口水,且不停翻白眼。
突发状况让李某陷入恐慌,她试图叫醒张某却未获回应,随即叫醒儿子,并于0时21分13秒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同时与儿子一起对张某实施人工呼吸、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安庆市石化医院的医护人员迅速抵达现场,0时27分对张某进行心电图检测后,当场告知李某张某已无生命体征,后续将其送往医院进一步急救,第三次心电图检测结束后,医生正式宣布张某死亡。期间,李某于0时49分拨打了110报警。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张某的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家属姓名栏填写的是李某。
这场意外并未随着张某的离世而落幕。张某家属将李某诉至法院,索赔37万余元。而在此之前,张某的妻子已针对财产问题提起过诉讼,2023年1月11日,她以李某为被告、张某为第三人提起赠与合同纠纷诉讼,要求确认张某向李某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并返还314531元。法院于同年3月15日作出民事判决,确认张某赠与李某33048元的行为无效。
人民法院在审理张某死亡索赔案时,综合全案证据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张某的死亡原因系心源性猝死,其自身有胰腺手术史、甲亢病史,且近期因感冒就医,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死亡与李某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同时,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健康状况和潜在风险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但法院同时指出,李某在明知张某有家室的情况下,仍与其保持并维持非法同居关系,该行为明显有悖公序良俗和家庭美德,且张某在与李某同居期间死亡,确实给张某家属及其家庭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法院最终酌定李某补偿张某家属3万元作为精神损害抚慰金。
![]()
案件判决结果公布后,引发了网友的广泛讨论,诸多理性声音聚焦于事件背后的法律认定与道德边界。有网友表示:“法院的判决很合理,既没有因为道德过错就让李某承担无因果关系的死亡责任,也没有忽视其行为对他人家庭的伤害,3万元补偿更偏向于道德层面的慰藉,而非法律上的赔偿。”
也有网友认为:“婚外情本身就是对婚姻的背叛,李某的行为虽然不构成直接侵权,但确实破坏了他人家庭,给死者家属带来了额外的痛苦,适当的精神补偿是对公序良俗的维护。”还有网友从法律逻辑出发分析:“因果关系是侵权责任的核心,不能因为死亡发生在同居期间就直接归责于另一方,法院以公序良俗为依据酌定补偿,既符合法律原则,也兼顾了社会公序良俗的导向。”另有部分网友关注到财产纠纷的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并非一方可以随意赠与他人,之前的赠与合同无效判决,已经明确了婚外情中财产处分的边界,这也给类似情况敲响了警钟。”
![]()
在这起事件中,法院的判决既坚守了法律的底线,也回应了社会公序良俗的期待。法律不惩罚单纯的道德过错,但也不会放任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无动于衷。张某的离世令人唏嘘,但其违背婚姻忠诚义务的行为是引发后续一系列纠纷的根源;李某的行为既破坏了他人家庭,也让自己卷入法律纷争,付出了相应的代价。这起案件也再次提醒,婚姻的本质是责任与忠诚,任何违背家庭美德和公序良俗的行为,不仅会伤害身边人,最终也可能给自己带来无法预料的后果,唯有坚守道德底线、遵守法律规定,才能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社会的公序良俗。
声明:取材网络,谨慎辨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