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往海底捞火锅内撒尿事件判决,少年需巨额赔偿,赔偿金额惊人
9月12日,海底捞此前遭遇的“向火锅内小便”事件有了最终审判结果——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相关名誉权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涉事两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需承担赔礼道歉与经济赔偿责任。回溯事件全程,从视频曝光引发舆论震动,到海底捞的应急处置,再到法院的法理认定,每一个环节都牵动着公众对食品安全、未成年人行为边界及企业维权的关注。
时间回到2025年2月24日凌晨,唐某与吴某(均为17岁)在某海底捞门店包间用餐结束后,先后站上餐桌向锅内小便,期间还互相拍摄视频记录。2月27日,吴某将这段视频发布至朋友圈,内容很快突破社交圈限制,在网络上快速扩散。视频中污秽的行为让大量网友感到强烈不适,相关话题迅速登上讨论热榜,事件短时间内引发广泛社会关注。
3月12日,海底捞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道歉声明,明确回应公众关切:涉事门店内所有餐具已全部销毁并更换新餐具,门店整体进行深度消毒;同时,对事发至完成消毒期间到店消费的4109单客户,全额退还餐费,并额外给予订单付款金额10倍的现金补偿。这一“退一赔十”的处理方式,当时也引发了关于企业应急响应是否得当的讨论。
3月14日,四川某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均为海底捞关联企业)正式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包括:要求唐某、吴某及其各自父母在公开渠道赔礼道歉;赔偿上海某餐饮公司餐具损耗费、清洗消毒费共计15万元;赔偿两家公司经营损失、商誉损失共计2300万元;以及赔偿维权开支10万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0.93万元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某与吴某共同实施向火锅内小便的行为,且明知视频公开后可能产生的网络传播效应与负面影响,仍放任其扩散,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已构成对企业财产权与名誉权的共同侵权。涉事门店销毁全部餐具、进行深度消毒,是应对污染的合理必要措施,相关费用属于侵权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最终,作出一审判决:唐某及其父母、吴某及其父母需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分别在指定报刊上向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赔礼道歉;唐某父母、吴某父母赔偿上海某餐饮公司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赔偿两家餐饮公司经营损失、商誉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开支7万元,共计220万元(若唐某、吴某有个人财产,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其父母补足);同时驳回原告方其余诉讼请求。
对于判决结果,网友看法各有侧重。“橙子好超越”认为“这个判决也算合理,不可能按‘退一赔十’标准让对方赔偿,能赔220万不错,但希望严格执行,别出现卷款跑路或拒不执行的情况”;“rambo9998”则担忧“主要是他们有钱赔吗?”;“小小小火车”情绪更为激烈,称“应该抓起来拘留一段时间,什么样的家庭能养出这种东西”;“安逸花猫XG”直接指出“道德沦丧!严惩!”,表达对涉事行为的谴责。还有网友关注判决的警示意义,“陈大卫”说“人教人教不会,事教人,一次就够了”;“TJH奋斗”也表示“支持法院判决,子不教父母之过,父母要为以前纵容小孩的教育负责”;“筱霄”则以调侃口吻点出代价之高,“平均一泡尿110万,够贵的”,“小鱼儿0225”也附和“这泡尿挺贵”。
这起事件的判决,既明确了未成年人侵权时监护人的责任边界,也厘清了企业合理维权与自主商业决策的法律区分。它提醒所有家长,未成年人的行为规范与道德教育不能缺位,监护责任的缺失终将面临法律与经济的双重代价;同时也让公众看到,企业面对名誉与财产损害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是合理且必要的选择。判决虽未完全满足企业最初的高额索赔诉求,但已清晰传递出对破坏食品安全、损害企业商誉行为的否定态度,对引导社会道德与行为规范具有积极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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